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9-09-24浏览次数:

为维护实验室正常科研秩序,保护师生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杜绝事故隐患,实现学科实验室系统化、规范化管理,根据我校有关管理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实验室责任人负责制”的管理模式。

二、按照实验室统一安排,相关实验室房间指定一名实验室责任人,负责本实验室房间的仪器使用和安全卫生等各项工作。并经常做好下列事项:每天上、下班时检查负责房间的安全状况,尤其在下班时要检查门、窗、水、电关闭情况,及时清除室内外的木屑、废纸等易燃品。

三、实验室房间内大型、稀缺、贵重的精密仪器,由实验室责任人管理使用,调试安装和维修由实验室统一安排。

四、对初次进入实验室工作或学习的人员,实验室责任人应事先进行安全教育。对于未接受安全教育而发生事故的,要追究实验室责任人的责任;对于不遵守实验室安全规则、明知故犯的而造成人身设备事故者,应及时严肃处理。

五、严禁将实验室物品、电器(电炉、电烘箱、电吹风等)挪作私用,绝对禁止在实验室内做饭、烧菜、烘烤食品等。

六、实验过程中如果出现事故,应立即停止实验,即刻上报,查明原因,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七、对实验中使用的易燃、易爆、腐蚀及有毒物品,实验室责任人须熟悉其特性及有关注意事项,实验时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

八、实验室中的易燃、易爆物品要按照有关规定存放,严禁易燃和助燃气体混合在一个气瓶内或两种气瓶混放在一起,实验室使用的压缩气体钢瓶,应保持最少数量。

九、对在实验室内或过道等处存放的消防器材,禁止随意挪动,并要求实验室工作人员掌握常用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十、实验室的剧毒物品应有专柜保管,两人(或以上)共同发放,严格控制发放、使用数量,并妥善处理剩余毒物和残毒物品。实验过程中,应尽量采用无毒或低毒物质代替剧毒物质。严禁在使用毒物或有可能被毒物污染的实验室内存放食物、饮食或吸烟。进行有毒、有害、有刺激性物质或有腐蚀性物质操作时,应戴好防护手套、防护镜等相应的防护设备,并在通风情况下进行。

十一、对实验室可能产生的细菌、真菌、立克次体、病毒等微生物,应定期进行针对性的消毒灭菌。操作时必须十分谨慎,减少细菌等向容器外繁衍的可能及生长途径。细菌室的废弃物应及时处理,不得随意丢弃。菌种要由专人锁入冰箱。

十二、实验中使用腐蚀性的酸、碱、盐类试剂时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腐蚀性物品应妥善存放。对产生腐蚀性挥发气体的实验室,要有良好的通风设施,要远离有精密仪器设备的实验室。

十三、在放射性实验室工作或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人员,实验中应尽量减少放射性物质的用量。实验时必需做好防护工作,操作力求迅速、熟练,尽量减少被辐射的时间,并应尽可能利用各种夹具来操作,放射性污染物应及时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慎重妥善处理。

十四、实验过程中要文明操作,注意卫生,实验完毕要彻底清扫,离开实验室时要关好水电、门窗,以确保实验室安全。

十五、该制度的执行情况由各实验室责任人督促检查并有记录。

十六、实验室的工作人员要做到“三懂”、“三会”。三懂:懂火灾的危险性、懂扑救方法、 懂预防措施三会:会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理险肇事故、会报火警

十七、落实安全责任制,责任到人。实验室责任人为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允许进入进行科研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第一责任人要经常检查所管理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防范和改正措施。下班时仍有师生留在实验室的,要就安全问题对其进行提醒和交代。

十八、因科研和实验需要,教师和学生确需在双休日、节假日、晚上使用实验室的,进入时必须如实填写姓名、时间和原因,实验室使用登记表,离开时填写时间、设备使用和水电使用、门窗关闭等安全情况,第二天值班人员应予以检查。实验室责任人对没有如实填写登记表的要及时予以批评教育。

十九、除科研和教学工作需要外,不得在实验室内使用容易发生火险事故的电炉、煤炉或煤气具、酒精灯等烧开水或煮食物。如有违反,一经查实,一律以违纪处理。

二十、实验人员第一次进实验室做实验前,有关实验室要对其进行实验室管理规定以及灭火器、水电、仪器设备操作、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使用与管理等方面的知识进行培训和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进实验室操作。学生导师必须对自己所带学生进行安全管理方面的指导、检查和督促。

二十一、各实验室责任人要经常检查仪器设备,及时清理和淘汰过期老化的电器设备。特别是老化的电炉、烤箱,应一律淘汰、更新。

二十二、因安全起见,实验室在正常上班时间以外,必须关闭楼道大门,同时在校区消防部门存留钥匙,以备必需。

二十三、一旦发生火情、水患和失窃应及时报告,任何人不得缓报、瞒报。遇到案情事故,注意保护现场,并迅速报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明事故原因。

二十四、对因工作疏忽造成火情、水患及失窃事故发生的,报请学校有关部门对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损失重大、后果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如果造成事故的当事人是学生,除追究学生责任外,学生导师也将承担一定的责任。

二十五、损坏仪器设备处理程序

1.发生仪器设备损坏事故时,必须立即报告;所领导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查明情况和原因。

2.损坏仪器设备的当事人要写出书面报告,写明经过,实验室责任人要做出处理及赔偿决定,并将报告原件交学科,由学科按学校的有关规定做出赔偿和处理决定,由实验室责任人监督执行。

3.仪器设备损坏后,如能修复,可修复后继续使用;如不能修复,当事人要填写《山东第一医科大学仪器设备报损报废技术鉴定表》,上报学校设备管理科,做报损报废处理。

4. 因工作需要对仪器、设备进行开箱检查、维修,要经实验室责任人、学科领导和国有资产管理员同意才能拆装,并要有两人在场。检修完毕或离开检修现场前,必须将拆开的仪器设备妥善安排。

二十六、丢失仪器设备处理程序

1.发生仪器设备被盗,应保护现场,并立即通知保卫处和实验室设备处,由保卫处立案进行处理。

2.由个人保管不善造成仪器设备丢失的,要由当事人写出书面报告,由实验室责任人提出处理和赔偿意见,并将报告原件交实验室,由实验室将其交由设备管理科。设备管理科按学校的有关规定做出赔偿和处理决定,由实验室责任人或所办公室监督执行。

3.造成仪器设备丢失,当事人要填写《山东第一医科大学仪器设备报失申请表》,属于被盗并由保卫处立案的,由保卫处出具被盗证明并存档。

二十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19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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