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价,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发扬乐学、善思、明礼、自信优良学风,激励广大学生勇于创新、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立德树人为工作原则,坚持知识学习与人格培育并重,在掌握学生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具体考核材料的基础上,采用定量与定性、记实与评议、基本分和奖惩分相结合的方式,对学生的素质进行系统测评,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四条 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于新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综合测评成绩作为各级各类评优树先、奖励资助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由学生工作部领导,以学院为单位组织实施。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团总支书记为副组长,辅导员、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第六条 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全面负责本学院测评工作。辅导员为所带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指导班级做好测评材料的记录及组织测评工作的实施。班级成立由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和学生代表(5-8人)组成的测评小组,开展本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其中学生代表由学生投票产生。测评小组成员应实事求是、严谨仔细,对本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准确性、公正性负责。
第七条 各学院在本办法基础上,广泛听取任课老师、学生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结合本学院专业特点制定实施细则,并在实行过程中不断完善,每年9月报送学生工作部备案。其中学业考核所占百分比原则上不能低于60%。
第三章 测评内容和方法
第八条 综合素质测评以百分数计算,由德育测评、学业考核、体美劳育测评、拓展性素质测评四部分组成,所占百分比分别为10%、70%、10%、10%。德育测评、学业考核、体美劳育测评成绩满分100分,拓展性素质测评满分10分。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德育测评成绩×10%+学业考核成绩×70%+体美劳育测评成绩×10%+拓展性素质测评成绩。
第九条 德育测评由思想政治、遵规守纪、身心健康、日常行为四项指标组成,结合纪实考核(占成绩的60%)、民主评议(占成绩的40%)判定成绩。
德育测评纪实考核由班委会结合学生日常表现,按照《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德育测评成绩评价标准》(附件1)进行打分,经过班级公示后确定为纪实考核成绩;民主评议由全班同学进行互评,将每位同学的互评成绩进行平均计算,得到该同学的民主评议成绩。
德育测评成绩=纪实考核成绩×60%+民主评议成绩×40%
第十条 学业考核:在一学年内所修必修课(占成绩的60%)、限定选修课考试课程(占成绩的40%)的初次成绩,以学年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来计算。体、美、劳育课程成绩单独计算,不计入学业考核。
必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
限定选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
学业考核成绩=必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60%+限定选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40%
第十一条 体美劳育测评
体育测评:开设体育课的年级,按课程成绩计入;未开设体育课的年级,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计入;因身体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体育锻炼而修保健课的同学,成绩以保健课成绩计入。
美育测评:开设美育课的年级,按课程成绩计入;未开设的年级,不计算成绩。
劳育测评:开设《劳动教育》课程的年级,当学年获得必选0.5学分的,按课程成绩计分;未获得当学年劳动必选学分的,劳育测评成绩计为0分;未开设的年级,不计算成绩。
体美劳育测评成绩=体、美、劳育课程成绩总和/课程门数
第十二条 拓展性素质测评:主要包括学术与创新、实践与服务、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等四项指标,结合学生日常参与情况纪实考核、获奖情况计分,满分10分。学生需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考核成绩、活动证明、奖励证书等支撑材料。
拓展性素质测评成绩=纪实考核得分+获奖情况得分
(一)纪实考核
学院认为特别能体现专业特色,特别有助于提高学生某一方面能力的重要活动,可根据学生的参与程度(非获奖情况),自行制定相应的加分激励办法,每项计0.5-2分。同一学年内同一项目只计分1次,不重复加分。具体可参考以下标准:
学生积极参与相关科技、学术、技能、文化、知识活动和竞赛,需提供相关参加活动及参赛证明,如无证明材料需附参与活动情况简介(不少于500字);
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取得一定实践成果,形成文字材料,得到实践单位好评;学生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且服务不低于一定时限(由学院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得到服务单位好评;
学生积极参加校(院)、学院、班级、社团等各级学生组织,参与组织管理工作,并取得一定的工作成效;
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文艺活动和体育活动,需提供参加活动相关证明材料。
(二)获奖情况
根据学生取得的成就,每项计0.5-6分,加分标准参考《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拓展性素质测评获奖加分参考标准》(附件2)。同一指标中的同一项目获奖按最高项进行加分,不重复加分。
第十三条 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扣5分;受记过以下处分者,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扣1-3分(含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
第十四条 受到学业预警者,测评成绩扣2分。
第十五条 综合素质测评中弄虚作假者,测评成绩扣5分。
第十六条 思想道德素质测评成绩在班级后20%者不得参加本学年任何荣誉称号的评选。
第四章 测评程序
第十七条 测评工作程序:班级测评、年级(专业或班级)排名、二级学院审查和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一)班级测评:根据每名同学的日常表现和相关证明,班级测评小组按照测评办法进行测评。辅导员应严格审核思想道德素质测评和拓展性素质测评结果的真实性,发现问题,及时修正。
(二)年级(专业或班级)排名:辅导员带领各班级测评小组计算得出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班级内公示,并将测评成绩进行年级、专业、班级排名。
(三)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无误后,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将结果造册报学生工作部备案,同时将原始材料整理归档、妥善保存。
(四)若学生对测评过程、结果存有疑义,可在公示期内向辅导员、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或学生工作部反映,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将取消相关学生评奖选优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事关学生的切身利益,对学生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和校(院)培养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各学院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各个环节均要做到严谨、认真、公开、公正、公平,共同维护校(院)和广大学生的利益。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
德育测评成绩评价标准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思想政治 (30分) |
理想信念 (10分) |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
道德品行 (10分) |
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
态度行为 (10分) |
具有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能积极主动参加学校、学院、班级开展的各项政治学习和思想理论教育活动等。 |
遵规守纪 (25分) |
法律意识 (10分) |
法治观念强,知法懂法;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各种违法行为,拒绝黄、赌、毒。 |
纪律观念 (10分) |
纪律观念强,遵守校纪校规;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无旷课、旷操、迟到、早退现象;无违纪违规现象,无学校或学院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记录。 |
安全意识 (5分) |
具有风险防范意识,自觉防火、防盗、防传染疾病,保护人身安全;具有自我约束和自我保护能力,自觉抵制不良网贷、防范电信网络诈骗。 |
身心健康 (15分) |
身体素质 (5分) |
具有良好的运动习惯,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和班级组织的各项体育活动。 |
心理素质 (5分) |
积极自信,心态平和,具有良好个人修养和审美情趣,具有良好的情绪管理能力和压力管理能力。 |
人际交往 (5分) |
与同学、老师和家人和谐相处,团结友善,拥有良好的人际关系。 |
日常行为 (30分) |
文明养成 (10分) |
遵守大学生行为规范和大学生守则,遵守公寓管理规定和公寓文明公约;文明就餐,文明上网,环保意识强等。 |
集体观念 (10分) |
爱校荣校,热爱集体,珍惜班级荣誉和宿舍荣誉,积极参与学校、学院和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
育人实践 (10分) |
参加各类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公益活动和勤工助学等。 |
附件2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
拓展性素质测评获奖加分参考标准
指标 |
项目 |
加分 |
学 术 与 创 新 |
创新创业及各类学科竞赛获奖 |
每项国家级6分,省级4分,市级3分,校级2分 |
主持或参与科研课题、科研成果 |
每项国家级5分,省级4分,市级2分,校级1分 |
在公开发表的期刊杂志发表论文 |
每篇SCI、EI、CSSCI论文6分,国内核心B类及以上4分,C类2分,省市级一般期刊1分 |
发明创造项目获得专利 |
每项发明专利3分,实用新型专利2,软件著作权1分,外观设计专利1分 |
通过国家英语、计算机考试 |
当学年CET四级2分、六级3分;计算机三级1分、二级3分 |
实 践 与 服 务 |
在校园内外,遇有国家、集体或公民利益遭受损害等突发事件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
根据表现每项加1-3分;为学校赢得重大荣誉的可加至6分 |
社会实践获得奖励、提案为调查单位所采纳者 |
每项国家级5分,省级3分,市级2分,校级1分 |
社 会 工 作 |
在国家认可的合法合规社会团体中担任职务 |
每项国家级5分,省级4分,市级3分,校级2分 |
担任学生干部(任职不足1年不计分,身兼数职按最高职务计分) |
校级主要学生干部3分,其他递减0.5-1分;学院、班级主要学生干部2分,其他递减0.5分 |
文体 活动 |
参加各级各类文体活动竞赛获奖 |
每项国家级5分,省级4分,市级2分,校级1-2分,学院0.5分 |
其他 |
获得各级各类荣誉 |
每项国家级5分,省级4分,市级3分,校级1-2分 |
备注:1、奖项如分等次(如一二三等奖),可按等次递减0.2-0.5分;优秀奖、参与奖可按下一级别最高分计分;
2、多人项目如有排名,按位次顺序递减0.2-0.5分;
3、同一指标中的同一项目获奖按最高项进行加分,不重复加分。
附件3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
20 -20 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登记表
学院: 班级: 人数:
序号 |
姓名 |
德育 测评 |
学业 考核 |
体美劳 育测评 |
拓展素质测评 |
扣分 |
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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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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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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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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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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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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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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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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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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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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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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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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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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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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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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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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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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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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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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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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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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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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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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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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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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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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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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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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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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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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