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鲁教材发【2019】1号)及《山东省教育厅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1】58号)及校(院)《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药学院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学院评审,开展了2022-2023学年家庭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认定结果予以公示,名单详见附件。
如对以上公示内容有不同意见,请向药学院学工办反映。
公示时间:2022年9月26日-9月28日
药学院学工办:医学综合实验楼A117 电话:0538-6229759
药学院学工办
2022年9月26日
2022-2023学年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公示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