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
依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及《泰山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生升本科报考资格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方案》(泰医教字〔2017〕2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文件精神,药学院严密组织,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制定出《药学院2021年专升本报考资格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附件一),根据细则,严格按照程序对本学院2021年专升本报考资格综合素质进行测评。现将测评结果公示如下:(见附件二)
如对以上公示内容有不同意见,请向药学院办公室反映。
公示时间:2021年2月23日-2021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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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办公室
2021年2月23日